与2003年印发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相比,几部委日前联合下发《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再次细分了企业规模类型,更倾向于对微型企业的扶持。同时也进一步明确了哪些企业需要照顾,哪些企业强大了,不需要扶着走了。
从社会就业角度来看,随着技术进步和大企业为提高竞争力实施裁员策略,不断分离出多余劳动力,扶持微型企业发展对保持社会稳定更具突出意义。所以,在原中小企业的分类中,增加“微型企业”新类别,是适合目前企业发展要求的。
众所周知,中小企业不仅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更是社会稳定、社会和谐的重要基础。在我国1000多万家的注册企业中,中小企业的占比高达99%,而在经济总量、税收、就业、出口等指标中,中小企业的贡献率都占大头,尤其是就业,贡献率达75%。而微型企业在中小企业中,又是最重要的群体,就业比重超过50%,税收等方面的贡献也接近50%。
这让我们看到,大量存在的微型企业往往为处境最艰难的家庭提供主要经济保障。微型企业单位投资的就业容量和单位产值使用劳动力弹性,明显高于大企业和中小企业。微型企业进入壁垒很低,所使用的资源少,对环境的适应性更强,创办速度更快,十分有利于扩大社会就业。微型企业还可以培育大批的企业家,大量微型企业的生死过程,能锻造和培养人们的创新精神、冒险精神和勇于开拓的素质。例如江浙一带早期家庭作坊式的纺织服装企业就是如今在业内叱咤风云的企业家或经营者的主要孵化器,如果没有无数家庭作坊式的微型企业,这一区域就不可能产生如此之多进入国内企业500强排名的大企业,就没有该区域经济的快速发展。
而在目前的现状下,微型企业是企业群中的弱势群体,虽然微型企业注册容易,但在银行开设账户却很困难,银行细分客户,对小公司代发工资、转账、支票之类的小业务“挑肥拣瘦”。微型企业的融资相比小企业更难,主要原因是,微型企业资产规模小,市场占有率低,内部财务制度不健全、信用状况难以衡量,抵押物价值不达标,资金需求额一般较小且频率多、随机性大、跟踪监管难度大、成本高等,这些问题的存在让银行持非常慎重的态度。这些都导致微型企业拥有者和经营者得不到切实的帮助,也不受政府的重视,获取社会资源的能力很弱,多数微型企业经营状况并不好,收益微薄。中小企业尤其是微型企业成为被边缘化的群体。
就目前而言,要提高微型企业的社会地位,更好地发挥微型企业在促进就业、增加居民收入、维护社会稳定、推动社会和谐方面的作用,要重点抓好两个方面的工作。一方面,要从根本上改变中小企业和微型企业的融资环境,通过创新金融服务,建立更多为中小企业和微型企业提供信贷支持的金融机构、担保机构、投资机构、小额贷款公司等,全方位提供金融服务;另一方面,要针对劳动力成本上升、出口阻力增大、原材料涨价等因素,对中小企业和微型企业实行减税让利,为企业减负。尤其是涉及中小企业和微型企业的各种收费,做到该免的免、该减的减、该取消的取消,为中小企业和微型企业松绑。